龙游县溪口镇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一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为了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选定承包队伍,经龙游县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准,现决定将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溪口镇灵山江上游西岸黄泥圩地块
(2)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工期要求: 90 天
(4)工程规模:新建建筑面积200 m?水泵房、引水渗渠、集水井、供水管道及设备安装、大门及围墙等工程,投资规模约158.3万元。
2、报名条件:
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或市政专业叁级及以上项目经理。
3、投标申请人请携带身份证、介绍信、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工作手册、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并持龙游县招投标市场交易资格确认单到龙游县招投标中心(龙游镇荣昌路荣昌广场行政办公楼323室)报名,原件核对后退还。
4、投标单位在报名时交纳投标保证金3万元整,投标保证金交纳采用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的形式交至:收款人(全称):龙游县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龙游县信用联社城北分社;帐号:201000013409698。
5、 投标单位于2009年6月18日时至2009年6月24日17:30时报名(节假日除外) 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500元/份(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受理。
6、投标申请人未办理交易资格确认单的,应先申办承包单位交易档案登记备案,申办事项请浏览龙游招投标监管网(WWW.Lybidding.gov.cn).
联系人:毛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0570-7266270
招 标 人:龙游县凤羽笋竹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龙游县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 日
| 附 件: |